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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注意啦,巴西无单放货风险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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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2-07 17:24:52【

早在20135月,就有传言巴西海关出台新规定,称海运到巴西的货物,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就能从海关提到货物,提醒中国卖家注意风险防范。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先收一部分预付款或定金,余款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副本扫描发给境外买方要求买方付款,收到余款后才寄交正本提单给客人。如此规定难免让人担心,如果客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从目的港海关提到货物,那么货物装船后客人就很可能不主动支付余款。之后各方的官方声明,力求消除大家对巴西海关新政的误解。近日,有消息称中国法院已明确判决船公司在巴西可以无单放货。如此矛盾的信息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究竟对出口巴西的贸易商是否有保障呢?

货代注意啦,巴西无单放货风险新提示

巴西海关新规

中国商务部网站上显示,“自201356日起巴西海关执行编号为1356号法令,对于运抵巴西境内的货物实行新的放货政策,即进口货物清关完毕后,进口方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附件一)。并称巴西海关执行的是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之前规定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等文件(附件二)。新规出台后,进口方(收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需拿正本提单(MB/L)去船公司换取交货单(D/ODelivery Order)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货物放行证明提货,无需再出示正本提单。”

正确解读,预防风险

正确地理解巴西1356号法令,即巴西新规定的实施是为了提高清关效率,简化进口程序,在清关之前需要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同等效力文件换取提货单的程序和要求并没有改变,只是在清关完毕从海关保税区提取货物时,进口方不再需要提供正本提单或同等效力文件,以及海关保管员自交货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要求保管五年的文件中不再包含正本提单而已。中国官方的声明也明确了巴西1356号新法令的实施,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

对于海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清关和货物交接等,均包含由承运人所掌控下的货物转移给收货人和目的国海关的清关程序,前者体现的是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后者则是一国主权的体现和涉及外贸交易额的统计等。

参照中国海运进口货物的转移和清关等,也是收货人先凭正本提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D/O),然后再办理海关清关,并根据我国海关对于不同货物的进口要求,另外进行可能的检验检疫、办理许可证等手续。不同船公司的提货单虽然稍有差异,但均在其右下角显示有6个方格,用于在提货和清关过程中签注不同的印章,其中大多数船公司的提货单第123号方格分别为“收货人章”、“海关章”和“检验检疫章”,说明中国海运货物进口也是由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先到船公司处办理换取提货单,然后再办理清关手续,清关完毕后,收货人才可以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

另外,随着电子提单的实施,以及电子舱单和电子报关的普及,有时收货人并非是凭纸质的正本提单到船公司换取提货单。此时,货物被提取是以承运人在海关系统中解锁电子提单为前提,也就是船公司通过在海关系统中的解锁而实现提货单(D/O)的放行。

巴西新政出台后,在业界被热议了一段时间,很多船公司、货代公司和外贸公司也紧张了一段时间,甚至有些船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或在提单上增加条款明确提示:目的港为巴西的货物,收货人可直接提货,船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巴西新法令的条款和巴西当局的解释等,新法令并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也就是收货人还是必须凭正本提单到船公司等承运人处换取提货单,这与之前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的物权交割和正本提单的交付是一致的。有关媒体也及时澄清了业界对巴西新政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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